为了规范股权转让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管理工作。
二、纳税主体:股权转让方为个人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完成税款的征收工作。
三、计税依据:股权转让所得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股权原值包括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付价格及后续直接或间接发生的合理费用。
四、税率与优惠:股权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申报与缴纳:纳税人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六、税务管理:税务机关有权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争议解决: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体系,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